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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22 阅读次数: 1281
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、财务部日前联合印发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包管病残津贴暂行步伐》,,,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,,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包管参保职员抵达法定退休年岁前,,,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判断为完全损失劳动能力的,,,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,,,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包管基金支付。。。。。。
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限期凭证参保职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岁、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。。。。。。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解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程序整。。。。。。
参保职员领取病残津贴,,,按国家基本养老包管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划定确定待遇领取地。。。。。。领取病残津贴时代,,,不再缴纳基本养老包管费。。。。。。继续就业并按国家划定缴费的,,,自恢复缴费次月起,,,停发病残津贴。。。。。。
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职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(设区市)以上劳动能力判断机构作出的完全损失劳动能力判断结论。。。。。。省级人社部分建设病残津贴领取职员劳动能力复查判断制度,,,经复查判断不切合完全损失劳动能力的,,,自做出复查判断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。。。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