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 afternoon tea
2022-05-16 阅读次数: 6011
《财务部?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验力度的通告》划定的增量留抵税额,,,,,,区分以下情形确定:
(一)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,,,,,,增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添的留抵税额。。。。
(二)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,,,,,,增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。。。。
举例说明: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,,,,,,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,,,,,,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,,,,,,若是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,,,,,,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(=120-100);;;若是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,,,,,,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。。。。